陕西新领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116执30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被执行人陕西新领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8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延安市安塞区。
被执行人马亮亮,男,198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延川县。
本院在执行***与陕西新领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马亮亮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116民初261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马亮亮名下拥有车牌号为陕AXXXXX别克牌车辆一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马亮亮名下拥有车牌号为陕AXXXXX别克牌车辆一辆。
二、查封期间对被查封的车辆不得办理过户手续,不得设立权利负担。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 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