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领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陕西新领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1163083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被执行人陕西新领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8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延安市安塞区

被执行人马亮亮,男,198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延川县

本院在执行***陕西新领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马亮亮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0116民初2617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马亮亮名下有车牌AXXXXX别克牌车辆一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马亮亮名下拥有车牌号为AXXXXX别克牌车辆一辆。

二、查封期间对被查封的车辆不得办理过户手续,不得设立权利负担。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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