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正合交通产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陕西正合交通产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未行执字第00185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巿城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西安巿凤城八路109号。组织机构代码证76697431-9。
法定代表人吕强,局长。
被执行人陕西正合交通产业有限公司。
西安巿城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陝西正合交通产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西安巿城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城管执罚字3-03(2011)第04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正合交通产业有限公司已自觉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巿城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亦申请终结执行西城管执罚字3-03(2011)第0427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巿城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西城管执罚字3-03(2011)第0427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