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龙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华力通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西安龙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国亨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7237-2号
原告陕西华力通变压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猛。
委托代理人王献妮、苏芳芳,系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龙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延安国亨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陕西华力通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西安龙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国亨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4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873.5元,其余退回原告。
审判员  王平利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