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

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2民初54201号
原告: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28105B。
法定代表人:王靖。
被告: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7号西安光电园A6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623904786K。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嘉志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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