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建工机械有限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建工机械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422执8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铁一局集团建工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海龙。
被执行人:***,男。
本院在执行中铁一局集团建工机械有限公司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21)陕0422执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枫
审判员 林长江
审判员 任宏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许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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