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力天世纪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陕西力天世纪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02执保4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力天世纪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韩为斌,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
法定代表人:冯弥,该公司董事长。
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力天世纪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中,我院以 (2019)陕0102执保451号案件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行存款人民币1314960.6元,实际控制金额1314960.6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2019年9月29日至2020年9月28日止)。我院于2020年1月15日作出(2019)陕0102民初96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行存款人民币1314960.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行存款人民币1314960.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申  洁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刘文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