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力天世纪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陕西力天世纪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民初1368号
原告陕西力天世纪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552348654M。
法定代表人韩为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杜洪淼,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牛詹平,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2759E。
法定代表人冯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东虎,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力天世纪电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陕西力天世纪电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力天世纪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1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退回原告4505元。
 
 
 
审  判  员  蒲小荣
 
 
二〇二〇年元月十日
 
书  记  员   杨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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