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力天世纪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陕西力天世纪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102执保451号
申请人:陕西力天世纪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XXXXXXXXXXXM。
法定代表人:韩为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红淼,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詹平,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XXXXXXXXXXXXE。
法定代表人:冯弥,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陕西力天世纪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对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作出(2019)陕0102财保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XXXX支行(账号:6XXXXXXXXXXXX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XX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存款1314960.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XXXX支行(账号:6XXXXXXXXXXXX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XX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存款1314960.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申  洁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