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中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322执425号
***、榆林市中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榆林市中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我院(2022)陕0322民初32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榆林市中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34452元及利息7727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榆林市中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缴纳了本案案款42179元、案件受理费390元、执行费423元共计42992元,本案执行清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322执425号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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