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执监3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住址西安市碑林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址西安市雁塔区。
被执行人:陕西顺泰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顺泰集团普森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与***、陕西顺泰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顺泰集团普森园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6284号民事判决书,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开展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9)陕0113民初6284号民事判决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屈 娓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