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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西安方百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冻结存款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
20
18
)陕
0122
执
552
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
汉族
。
被执行人西安方百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鹤年,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
***
与
西安方百建设有限公司
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
,
经查
,
被执行人
在银行开立有资金账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
西安方百建设有限公司
的存款
﹙具体数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王鹏晖
二
〇
一九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张芝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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