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方百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方百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冻结存款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 西 省 蓝 田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陕0122执55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西安方百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年,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西安方百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有资金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西安方百建设有限公司的存款﹙具体数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王 鹏 晖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张 芝 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