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珠油气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星辰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明珠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稿纸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870号
 
原告:陕西星辰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8061。
法定代表人:程世英,总经理。
被告:陕西明珠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8301。
法定代表人:时立峰,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星辰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陕西明珠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曹英萍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黄  颖
书  记  员   薛艳梅
 
 
 
 
打印人:周惠荣   校对人:薛艳梅  送达时间: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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