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砼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砼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116执375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砼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砼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16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7日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6执3755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