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渭南市华州区水务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503执1297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渭南市华州区水务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陕西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生效的(2023)陕0503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渭南市华州区水务局支付工程款8034774.48元、案件受理费82171元及承担案件执行费67779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于2023年12月28日立案执行。 本院执行中查明,双方当事人已通过政府债务清算平台达成执行和解处理,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陕西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该案即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503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于2023年12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