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禹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天禹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802执3281号
***、陕西天禹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天禹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榆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榆劳人仲案字[2019]第80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裁决书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陕西天禹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2701.7元。被执行人承担案件执行费50元。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陕西天禹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2500元,剩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现该款已经兑付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并且申请执行费50元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陕西天禹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