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524民初105号
原告:陕西德信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曾小岗,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育,陕西启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一帆,陕西启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好**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陕西省合阳县。
法定代表人:张铁锋,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陕西好**商贸有限公司合阳少儿主题商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陕西省合阳县。
法定代表人:张铁锋,该公司执行董事。
上列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党敏,陕西炳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陕西德信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好**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好**商贸有限公司合阳少儿主题商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 键
人民陪审员 王红侠
人民陪审员 夏创民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书 记 员 王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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