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陕0113执2233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申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铁山,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德信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佑峰,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西安申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德信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雁民初字第042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德信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民事判决书指定的期限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申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雁民初字第0421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陕西德信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嗣后,申请执行人西安申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德信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内容详见执行和解协议),现该执行和解协议所确定内容,被执行人陕西德信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已按期履行完毕。综上所述,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雁民初字第0421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鹏
审判员文丛达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冯彩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