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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亿杰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03执保107号 申请人: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被申请人:陕西亿杰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申请人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亿杰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8日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二路33号[逸翠园-西安(3B期)/5/5F112房屋(房产证号:1050100003-2-1-5-5F112-1)。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作出,已准许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二路33号[逸翠园-西安(3B期)/5/5F112房屋(房产证号:1050100003-2-1-5-5F112-1)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