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德而能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宝鸡新城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而能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302财保63号
申请人:***而能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秦伟,任总经理。
被申请人:宝鸡新城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杨可,任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而能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宝鸡新城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而能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宝鸡新城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大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向本院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赔偿责任保险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而能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宝鸡新城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而能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董    兵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段  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