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万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延安万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602民初2548

 

原告***,男,汉族,1985年4月25日出生,陕西省延长县人,现住延安市宝塔区

被告延安万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宏伟,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春,陕西益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延安万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2019730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2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实际由原告***承担1860元。

 

 

审判员  张国强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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