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02执3332号
西安源发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广盛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源发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广盛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02民初171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西安源发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某某230000元,利息50000元,违约金50000元,案件受理费3486元,保全费2411元,保全担保费100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广盛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02执333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7月25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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