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唐都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唐都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市秦户建筑总公司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8执1287号

陕西某某某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秦户建筑总公司:

陕西某某某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市秦户建筑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18民初48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1690000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执行费19300元。

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上述给付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8执128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9月1日结案。



二O二O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