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富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富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洛南县音乐小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1021民初1033号
原告:西安市富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周至县。
法定代表人:倪勇,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哲坤,陕西索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渊博,陕西索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南县音乐小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商洛市洛南县。
法定代表人:袁保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伟,男,生于1986年6月19日,住陕西省韩城市。
被告:洛南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洛南县。
负责人:程军锋,系国资委主任。
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受理了原告西安市富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洛南县音乐小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洛南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疑难复杂,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于济生
人民陪审员  胡冬生
人民陪审员  李 静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法官 助理  洪先梅
书 记 员  刘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