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602执2607号
***,延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延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争议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宝区劳仲字(2020)第1272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延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工资46275元,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短信向被执行人延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2021年8月17日,申请执行人***证明被执行人延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私下将案件款46275元给付,并中注明此案全部执行完毕,执行费594元被执行人延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已交纳。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如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02执260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20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