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汉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汉中汉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汉中揽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702执恢255号



汉中汉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汉中揽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汉中汉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汉中揽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陕0702民初27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汉中汉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同日立案。

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汉中揽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以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汉中汉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下欠赔偿款36784元。经查: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7月30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全部款项36784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院(2016)陕0702民初27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和解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汉中揽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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