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702执保158号
汉中尚一商贸有限公司诉汉中汉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本院作出(2021)陕0702民初20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汉中汉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2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72000.00元的其他财产。2021年4月6日,本院立案执行,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汉中汉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汉中陕西理工大学支行103242081484账号,冻结金额为72000.00元,实际冻结72000.00元,冻结期限为2021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9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702执保158号案件执行实施完毕,于2021年4月23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