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盛高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佳洋能源有限公司与陕西盛高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陕0524执保40号
  申请执行人宁夏佳洋能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盛高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宁夏佳洋能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室作出了(2020)陕0524民初10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陕西盛高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薪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0523)或该公司的其他银行存款951834元以内予以保全,期限为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陕西盛高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并对被执行人陕西盛高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账号XXXXXXXXXXX0801以951834元为限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95183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法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524执保40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5月13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