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宏鑫源彩钢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宏鑫源彩钢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23执保242号
杜某某,陕西宏鑫源彩钢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杜某某与陕西宏鑫源彩钢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2)陕0423民初269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宏鑫源彩钢钢构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6000.00,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陕西宏鑫源彩钢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6000.00的财物。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23民初2690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于2022年09月05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