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韩某某与陕西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528执保178号
立案庭:
申请人韩某某与被申请人陕西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1年6月2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1)陕0528民初2627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陕西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限额200000元进行保全,现已冻结陕西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1)陕0528执保178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