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源检测有限公司

陕西天源检测有限公司与西安智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雁民初字第08868号
原告:陕西天源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东段36号盛世芳洲三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薛武孝,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萍,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
被告:西安智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401号明德门小区千禧阁1幢10601号。
法定代表人:南亚宁,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天源检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智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天源检测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天源检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郭天鲁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焕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