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621执51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延安运达路桥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延安运达路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6月8日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延安运达路桥有限公司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中反馈的银行存款130053.74元,现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延安运达路桥有限公司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中130053.74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房国平
审判员 张亚媚
审判员 李 某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古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