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15430号
原告:陕西瑞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原告陕西瑞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陕西瑞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出自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瑞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89.5元(原告陕西瑞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陕西瑞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毛 咪
打印人:***校对人:毛咪送达日期: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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