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盛水电安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中盛水电安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35834号
原告:***,男,1986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蓝田县。
被告:陕西中盛水电安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姚忠理,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女,身份不详,系陕西中盛水电安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与被告陕西中盛水电安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霁月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高塬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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