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开利洁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金开利洁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量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403民初1587号
原告陕西金开利洁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量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西金开利洁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金开利洁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