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正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正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街道办事处黄西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03民初1454号
反诉原告:西安市碑林区***街道办事处黄西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XX路XX社区XX楼XX号楼XX单元XX楼XX户。
法定代表人:万力,该社区居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军,陕西哲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玄,陕西哲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反诉被告:西安正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秦卫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贾发令,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反诉原告西安市碑林区***街道办事处黄西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黄西社区)诉反诉被告西安正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林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0年5月8日反诉原告提出反诉。后反诉原告在收取了交费通知书后并未交纳反诉诉讼费。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1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反诉原告西安市碑林区***街道办事处黄西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反诉诉请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傅 妮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郑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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