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陕0113执恢1046号
陕西乾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高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乾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高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96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乾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高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向本院缴纳足额案款及执行费,现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陕西乾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受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104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28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