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9035号
**,陕西高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高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雁劳人仲案字[2020]131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高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高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向本院交纳了案款22143.72元,并负担了案件执行费232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903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