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支行与某某、某某、某某、陕西高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112执3977-3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支行。
被执行人**,女,1986年4月17日出生。
被执行人**,男,1973年5月12日出生。
被执行人**,女,1973年2月1日出生。
被执行人陕西高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支行与被执行人**、**、**、陕西高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8月31日作出(2018)陕0112执3977号执行裁定,查封登记于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龙腾新世界紫薇龙腾新世界1幢12204室的房屋一套。现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龙腾新世界紫薇龙腾新世界1幢12204室(产权证号:1075104019-5-1-1-12204-1)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贺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