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兆通利合数码有限公司

诚信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兆通利合数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民终1283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诚信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辉。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兆通利合数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光,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嵇玉虎,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腾腾,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诚信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陕西兆通利合数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3民初45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诚信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又于2020年10月9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诚信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诚信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250元,减半收取为3625元,由上诉人诚信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吉利
审判员  任 蕾
审判员  蒋 瑜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周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