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6执293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金博士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金博士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18)陕01民终11050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北京**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金博士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向本院提出撤案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6执29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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