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金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榆林市金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陕0802民初7735号 原告:榆林市金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榆林市榆阳区西沙火车站东(普惠小区2**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0694911916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正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商南县人,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 原告榆林市金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7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2023)陕0802民初6931号案件,即原告***与被告榆林市金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分别提起的诉讼,本院依法应当并案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3)陕0802民初6931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