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西安瑞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2执恢390号
***、***、西安瑞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瑞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17)陕01民终126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瑞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306539.03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西安瑞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西安瑞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按和解协议内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款28万元,(2017)陕01民终126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执恢390号执行案件(即:(2017)陕01民终1266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19年3月12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