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8执保1201号
立案庭:
申请人陕西华航冷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富平县金稼农机专业合作社诉讼保全一案,2022年11月17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2)陕0528民初5195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富平县金稼农机专业合作社名下相关财产限额816025.50元进行保全,现已冻结富平县金稼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银行存款合计800.35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11月24日起计12个月(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2)陕0528执保1201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