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鸿路天龙钢结构有限公司

陕西鸿路天龙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31执5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鸿路天龙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占 陕西鸿路天龙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76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689.5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执行意见,被执行人陕西鸿路天龙钢结构有限公司按照(2022)陕04民终2484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执行人陕西鸿路天龙钢结构有限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鸿路天龙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占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