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能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与陕西华能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执930号

李某:

陕西某某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20)第197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为1、向申请执行人李某支付374,281元及逾期利息;2、承担仲裁费12,726元。

执行中,本院依法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扣划存款456,874.68元,扣缴本案执行费5,705元后,将剩余451,169.68 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本院递交书面结案申请。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执93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