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海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众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陕西海润天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天海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527执恢129号
申请人陕西众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0773812115B。
法定代表人任康友,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成虎民,男,汉族,1963年11月27日出生,住渭南市临渭区。
被执行人陕西天海实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9113682-X。
法定代表人宋玉庆,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陕西海润天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6411856-2。
法定代表人宋玉庆,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陕西众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天海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海润天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白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527民初257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院受理后,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在银行、车辆、房产等部门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通过传统查询、调查,被执行人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谈话,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人申请2522508元及迟延债务利息,受偿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白水县人民法院(2020)执恢12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亚龙
审  判  员    梁万全
审  判  员    张占民
二0二0年十二月七日
书 记 员    白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