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均钢结构有限公司

西安铁均钢结构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陕0524执860号
西安铁均钢结构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铁均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24民初189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铁均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西安铁均钢结构有限公司工程款3490228.83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527530.83元,其中3490228.83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西安铁均钢结构有限公司,剩余37302元交纳本案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24执860号案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20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