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均钢结构有限公司

延安市宝塔区腾骅商贸有限公司、西安铁均钢结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决定书
(2021)陕0602执1664号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申请执行人西安铁均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安市宝塔区腾骅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2020)陕0602民初36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西安铁均钢结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账务结清证明》一份,证明:延安市宝塔区腾骅商贸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支付50000元,于2021年8月24日支付50000元,现已全部支付完毕,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了结。申请执行人西安铁均钢结构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执行费1400元。本院认为,本院(2020)陕0602民初36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02执166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0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