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陕0528执84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傅深钧,陕西赢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春华,陕西赢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陕西昱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阳阳国际广场1幢22307。
法定代表人:孙涌胜,该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昱德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自愿撤回对本案的执行,本案现已执结。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陕0528执8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 勇
审判员 程 勇
审判员 杨福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王 新